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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控石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6****042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07民初4634号
    案号 (2019)皖0207执25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19-12-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及维修费2725100元,被告应支付原告律师费4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14880.5元,合计2784980.5元,被告分十二期支付即自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每月25日前支付230000元,余款254980.5元于2020年8月25日前付清; 二、若被告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同意放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若被告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付款,被告需以2713500元为基数按0.1%每周的利率标准计算支付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且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以及违约金一并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80.5元,由被告深圳控石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负担(已包括在上述应付款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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