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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赤峰凌志薯望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40032****58XG
    执行依据文号 翁劳人仲字[2020]第5号
    案号 (2020)内0426执6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翁牛特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6-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 一、被申请人内蒙古凌志法姆福瑞食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为申请人刘艾琦补缴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具体金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数额为准; 二、被申请人内蒙古凌志法姆福瑞食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刘艾琦支付共拖欠的工资92401.63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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