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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安信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1173****52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3民初29186号
    案号 (2020)粤0303执155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1202621790】。一、被告青岛太阳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玮丰诺德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偿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以1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7年9月2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凌德山、宋亚丹、东营市大洋物流有限公司、青岛皇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安信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青岛太阳工贸有限公司所负的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玮丰诺德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146元,公告费390元,由六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114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六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1114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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