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银保监罚决字〔2020〕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时任原祁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贷审会主任和祁阳农商银行行长、贷审会主任,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决策,对内控管理不严致案件发生问题的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股权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取消高级管理人员3年任职资格,并罚款1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9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永州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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