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银监罚决字〔2017〕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规开展投资业务、放贷虚增存款、违规发放股本权益性投资贷款、员工出租出借个人账户替客户过渡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违规核销不良贷款、违规转嫁房产抵押登记费成本。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3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14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永州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国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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