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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高国罚〔201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所属期为2017-07-01 至2017-09-3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下户调查后查无下落,已转非正常。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2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