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环渤海(大连)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0031****318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202民初3097号 |
| 案号 | (2021)辽0202执76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辽宁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环渤海(大连)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大连中山大酒店有限公司消费款75,138元;二、被告给付原告欠付消费款的利息(以75,138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被告应给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2600元(含保全费820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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