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75****788L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1民初11204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21)粤1971执2900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 发布日期 | 2021-12-1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3108969】。一、被告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省正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202656.8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02656.82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省正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592.85元、保全费2481.9元,合计6074.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3138元,原告自行负担2936.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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