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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弘航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哲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459****0776
    执行依据文号 劳动争议
    案号 (2017)川0108执13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2
    发布日期 2017-09-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弘航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玉姣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间欠付的工资报酬41007.48元和2016年5月份工资报酬4593.58元,合计为45601.0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弘航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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