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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1287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05民初19914号
    案号 (2019)沪0105执4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日期 2019-04-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金建敏人民币200,000元; 二、被告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金建敏人民币200,000元的利息损失(自2016年8月1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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