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公(米)行罚决字[2020]017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凤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身份登记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凤侠(游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景某,自2020年6月29日在该单位上班,杭州凤侠(游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将该员工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于2020年9月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米市巷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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