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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市管稽罚处字〔2018〕3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经讨论研究,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缴国库。以上建议当否,请领导审批。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6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