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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20074****69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1202民初197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桂1202执恢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3-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确认尚欠原告广告费24000元,此款被告自愿于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二、被告确认尚欠原告利息5949元,若被告在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广告费本金24000元的,原告同意被告减半支付利息2976元,该利息被告自愿于2017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若被告未能在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完广告费本金24000元的,原告有权按原利息5949元向被告追偿; 三、被告自愿于2017年9月30日前支付律师费2557元给原告; 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受理费1143元,减半收取571元(原告已预交571元),由原告自愿负担286元,被告自愿负担2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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