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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亚通塑胶(湖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2052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9004民初2248号
    案号 (2017)鄂9004执7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仙桃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03
    发布日期 2017-05-0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亚通塑胶(湖北)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仙桃市财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的本金及利息10139200元,被告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森对被告亚通塑胶(湖北)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本金及利息的部分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二、被告亚通塑胶(湖北)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仙桃市财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手续费20万元。 三、被告被告亚通塑胶(湖北)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仙桃市财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占用损失(从2016年5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四、原告仙桃市财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亚通塑胶(湖北)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物(包括:PE双壁波纹管生产线1条、PO管材生产线1条、高速冷水型HDPE双壁波纹管生产线1条、波纹管生产线1条、PPR生产线5条、PVC-U双壁波纹管线1条、PVC挤出机组2台、PVC挤水管线3条、PVC挤出线及模具1套)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仙桃市财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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