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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亚通塑胶(湖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2052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9004民初2884号
    案号 (2017)鄂9004执6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仙桃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2
    发布日期 2017-06-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武汉汇联丰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欠款1067465.79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武汉汇联丰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从2016年5月1日起计算至欠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亚通塑胶(湖北)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4408元,减半收取7204元,由被告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亚通塑胶(湖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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