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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亚通塑胶(湖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2052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9004民初1349号
    案号 (2017)鄂9004执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仙桃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4
    发布日期 2017-09-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汤艳利与被告亚通塑胶(湖北)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日签订的经销协议及经销奖励补充协议; 二、被告亚通塑胶(湖北)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汤艳利货款273502.16元; 三、被告亚通塑胶(湖北)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汤艳利押金42285.28元。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36元,由被告亚通塑胶(湖北)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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