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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新盛永捷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302586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2民初12831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21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4-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佐夫赔偿原告朱玉河医疗费770 899.52元、护理费66 350元、误工费44 400元、营养费18 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 800元、交通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289 2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 000元、鉴定费7850元,共计1 282 579.52元,扣除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经赔付的620 000元,还需赔偿662 579.5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被告北京新盛永捷商贸有限公司对此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朱玉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95元,由原告朱玉河负担1082元(已交纳);被告吴文东负担521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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