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泗阳达成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2307****759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02民初9714号 |
案号 | (2020)苏1323执42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泗阳达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宿迁市同创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730513.1元及利息(以2730513.1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5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六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律师费损失5000元;二、被告卢成刚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宿迁市同创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卢成刚所有的泗阳县哥伦布商业广场1幢14024、14025、14026、14027室房屋(产权证号:苏(2016)泗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336号)和泗阳县哥伦布商业广场1幢14028、14029、14030、14031室房屋(产权证号:苏(2016)泗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328号)的拍卖、变卖款就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分别在200万元限额内有权优-6-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44元,由被告泗阳达成贸易有限公司、卢成刚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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