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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7693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424民初3510号
    案号 (2020)浙0424执16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盐法院
    执行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12-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2^~^下:^~^一、被告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8000元及利息331.40元(暂^~^计算至2019年7月9日,以后利息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结清;^~^二、驳回原告浙江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3元,财产保全费270元,合计603元,由^~^原告负担85元,被告负担51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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