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67693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424民初3510号 |
案号 | (2020)浙0424执16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盐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2^~^下:^~^一、被告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8000元及利息331.40元(暂^~^计算至2019年7月9日,以后利息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结清;^~^二、驳回原告浙江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3元,财产保全费270元,合计603元,由^~^原告负担85元,被告负担51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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