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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7693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15170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12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18
    发布日期 2020-04-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冠信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货款308,304.70元; 二、被告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东莞冠信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利息(以308,304.70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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