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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淳地税稽罚[201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千岛湖温馨岛蝶来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2014年-2016年分别收取集团内部拆借资金取得收入合计54310.37元(其中:2014年10975.47元、2015年40561.81元、2016年2773.09元),直接冲减“财务费用”未记营业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2715.51元(其中:2014年548.77元、2015年2028.09元、2016年138.65元)和城市维护建设税135.76元(其中:2014年27.43元、2015年101.40元、2016年6.93元)。2.2014年-2016年分别以现金形式发放职工交通补贴合计183526.12元(其中:2014年30705.88元、2015年32320.24元、2016年120500元),未按规定计算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40548.48元(其中:2014年13361.51元、2015年10855.97元、2016年16331元)。3.2015年9月28日付款凭证第18号以现金形式支付4人培训授课劳务报酬合计12500元,未按规定计算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1820元。4.2014年-2016年支付代办外付商品服务支出计“销售费用”合计49265元(其中:2014年7月25日第51号记账凭证列“销售费用”5497元、2014年9月30日第101号记账凭证列“销售费用”4669元、2015年5月27日第10号记账凭证列“销售费用”6086元、2015年9月28日第18号记账凭证列“销售费用”12500元、2016年4月27日第11号记账凭证列“销售费用”20513元)未取得合法凭证,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也未作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调整,经调整计算企业所得税,仍均亏损。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1份,证明了你单位的纳税主体资格。2.《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1份及附列的2014年-2016年集团内部拆借资金收入应纳税税计算表和付款凭证(列“财务费用”)复印件;取自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的《税(费)种认定信息表》1份;2018年6月29日对该公司财务部经理高文华作的询问笔录1份及附列的高文华和法定代表人章璞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证明你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偷税”的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2
    决定机关 淳安县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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