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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粤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43685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11民初14353号
    案号 (2017)粤0111执68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28
    发布日期 2017-09-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佛山市宝资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邵伟平偿还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截止至2016年7月31日为529333.33元;自2016年8月1日起,该利息以40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佛山市新宝资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佛山市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宝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佛山敏捷机械有限公司、广东勤联科技洁净股份有限公司、张粤华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责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宝资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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