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灵石县伟达煤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俊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64196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灵商初字第241号
    案号 (2015)灵执字第000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05
    发布日期 2016-07-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灵石县伟达煤化有限公司欠原告煤款2670000元,被告灵石县伟达煤化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前归还670000元。(其中被告灵石县伟达煤化有限公司用其场地现有的原煤和精煤折顶款项400000元,剩余270000元以现金方式交付),余款2000000元于2015年6月30日底付清。 二、被告灵石县伟达煤化有限公司欠付原告赵兴胜借款本金1450000元,利息181250元,本息共计1631250元。 三、被告王俊伟、刘建红队上述第一、二项涉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二原告和三被告均同意本案所涉债务均与第三人李卫华无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