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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华粮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红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70055****26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菏仲裁字第13号
    案号 (2016)鲁17执4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4
    发布日期 2017-02-09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山东鑫源高碳材料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后次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菏泽开发区惠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整及利息280000元。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后次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逾期利息。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后次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律师代理费2万元整。四、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已抵押的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五、申请人在实现本裁决第四项物的担保优先权后不足清偿部分,由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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