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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路工商处字〔2019〕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
    行政处罚内容 1、限期改正;2、责令停止侵权等违法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15400.00元,处以罚款34600.00元,两项合计5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0
    决定机关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林恩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