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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银罚字〔2021〕第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
    行政处罚内容 对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的违法行为,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罚款44万元。综上,累计罚款46万元,并处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6
    决定机关 人民银行临沂分行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