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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滨州经开市监处字[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05
    决定机关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信永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