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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0〕41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20日9时15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宁高速湖州北收费广场对浙A1U080厢式货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唐文杰,车辆所有人是杭州跨越速运有限公司。2020年8月20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对唐文杰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证据》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杭州跨越速运有限公司所有的浙A1U080厢式货车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跨越速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0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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