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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高埗)应急罚〔202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2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0
    决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乐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