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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港政罚〔2021〕05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28日上午9时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魏炳君(执法证号:33040918)、龚祥皓(执法证号:33049919)到《港口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中建混凝土检查。经检查发现,该码头吊机未拆除,现场有作业迹象,当天10时30分左右,皖寿县1618在该码头进行卸货作业,码头现场负责人陈海祥在场,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负责人到嘉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水上直属队塘汇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0
    决定机关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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