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路政罚〔2021〕0155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4月6日15时30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20国道与七大公路交叉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F50627载货汽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李甫根,装载的货物为混凝土,从七星湘家荡大道嘉兴市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往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布劳恩电梯(嘉兴)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工地。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3.53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53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零伍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9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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