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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行执直二字【2019】030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陆拾玖万捌仟玖佰叁拾叁元叁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4
    决定机关 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吕卓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