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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阳市刘庄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30356****79X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303民初6926号
    案号 (2021)豫1303执恢6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南阳市刘庄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张海洋归还原告张敏旭借款人民币850000元。 本案受理费6150元,由被告南阳市刘庄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张海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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