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食药监食罚〔2019〕4507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34条第1款第3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没收涉案食品原料:白玉牌盒装内酯豆腐(400g/盒)2盒3、罚款8000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6 |
决定机关 | 朝阳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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