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薛永文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631316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302民初6588号 |
案号 | (2017)鲁1302执62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1-15 |
发布日期 | 2017-11-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市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5955.53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2年12月26日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临沂市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60元,由被告负担3420元,由原告负担240元。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费,上诉至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纳上诉费,视为不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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