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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振北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012****827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10民初11733号
    案号 (2021)黑0110执恢6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黑龙江振北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徐艳红借款本金 336 000元及自2018年11月起按月2%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于2019年12月12日前偿还本金170 000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全部利息于2020年1月1日前偿还。 案件受理费7 779元,减半收取3 889.5元(原告已预交 6 550元),由被告黑龙江振北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2020年1月1日前给付原告徐艳红。 如被告黑龙江振北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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