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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海盛世碧雅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项光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222566X
    执行依据文号 (2009)银民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银执字第001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3-26
    发布日期 2015-06-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于殷明与被告北海盛世碧雅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14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北海盛世碧雅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于殷明返还购房款本金人民币82445元;三、被告北海盛世碧雅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于殷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4103.23元。四、驳回原告于殷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790元,法院专递费100元,合计2890元,由原告于殷明负担90元,被告北海盛世碧雅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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