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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文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141216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洪民二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洪中执字第001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4-25
    发布日期 2014-09-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原告周远理预付款5000万元人民币; 二、被告天津国司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退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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