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开消行罚决字[2020]10008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北京天星博迈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罚伍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1 |
决定机关 | 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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