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公(蒋)行罚决字[2019]534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宏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8月27日被查获时,浙江宏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或者告知劳动者赵*的相关信息。2019年8月27日16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浙江宏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未按时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宏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一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蒋村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计志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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