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宁卫(公)罚〔2019〕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01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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