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鲁泰市监罚字〔202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2、处壹仟贰佰捌拾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伍拾玖元肆角肆分。罚没款合计壹仟叁佰叁拾玖元肆角肆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5
    决定机关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