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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66****558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002民初3855号
    案号 (2022)皖1002执6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22
    发布日期 2022-04-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山粤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潘丽容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月5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117218.45元;二、被告黄山粤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潘丽容地下室补偿款74930元;三、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由黄山粤诚置业有限公司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6元,由被告黄山粤诚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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