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66****558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81民初8459号 |
案号 | (2022)皖0181执18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日期 | 2022-06-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628076.8元及利息(利息以508439.96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119636.84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0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2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460元,保全费4080元,合计9540元,由被告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700元,原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8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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