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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滨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龙禧硅谷酒店有限公司福朋喜来登酒店。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龙禧硅谷酒店有限公司福朋喜来登酒店开设在滨江区浦沿街道东信大道868号,其作为经营管理单位是该酒店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该酒店二楼后厨房设置有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2020年12月18日09时11分,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在该酒店二楼后厨房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有面条、包子等易腐垃圾,存在垃圾混装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出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滨综执接调字[2020]第0022714号)及《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滨综执责改字[2020]第0024460号)。当事人未做好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涉嫌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之规定。法律依据: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和《杭州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执法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