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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高新(滨)市监罚处字〔2020〕215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警告;3.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车厘子+红莓混合浓缩水果饮料”1瓶、“冠典酸梅膏”1瓶;4.罚款人民币16.8万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1
    决定机关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丁海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