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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滨(消)行罚决字〔2020〕1500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龙禧硅谷酒店有限公司福朋喜来登酒店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龙禧硅谷酒店有限公司福朋喜来登酒店消控室无人值班,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第二阶次,决定给予杭州龙禧硅谷酒店有限公司福朋喜来登酒店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各代收机构(萧山区、余杭区除外)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0
    决定机关 滨江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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