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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金百万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01268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3民初18020号
    案号 (2021)京0113执46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6-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金百万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北京菱花信达商贸有限公司货款五十七万四千八百零六元,二〇二〇年一月至二〇二〇年六月,被告北京金百万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每月二十八前支付原告北京菱花信达商贸有限公司货款九万五千八百零一元; 二、如被告北京金百万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则原告北京菱花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被告北京金百万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北京菱花信达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相应违约金(以剩余未付款总额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原告北京菱花信达商贸有限公司收到被告北京金百万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每笔款项后十日内向被告北京金百万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被告北京金百万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前直付原告北京菱花信达商贸有限公司; 五、双方就涉案再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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