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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武进湟里红星包装厂
    法定代表人 钱洪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282112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412行审118号
    案号 (2016)苏0412执54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7
    发布日期 2017-03-0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要求被执行人常州市武进湟里红星包装厂立即缴纳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请求; 二、申请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常州市武进湟里红星包装厂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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