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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贡市监罚【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执照(登记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0
    决定机关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